學測國文、英文之級分總和→學測英文級分
一般生錄取 3 人・甄試費用 800 元
| 學測 | 指定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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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科目 | 國文 | 英文 | 項目 | 審查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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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權重 | 1.5 | 1 | 標準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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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比例 | 40% | 比例 | 6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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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資料→學科能力測驗成績→學測國文級分→學測英文級分
重要日期
審查資料要求
修課紀錄(A)、課程學習成果(B)、多元表現(F、N)、學習歷程自述(O、P、Q)、個人志願表、自傳、經濟弱勢證明
審查資料說明
1.其他:R.個人志願表:含志願序填寫。請至教務處招生組網頁下載word檔,填寫後轉pdf檔上傳。S.自傳:含家庭概況、成長及求學歷程、逆境向上表現等。T.經濟弱勢證明:114或115年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。2.審查資料準備指引請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網頁參閱(預計115年3月初公告)。
指定項目說明
1.本組歡迎經濟不利學生報考,資料審查將全面評量報考者資料,特別考量報考者在相對經濟資源不足之下,其成長歷程奮發向上並具強烈學習動機等特質。2.以持有經濟弱勢證明(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)考生為本組優先考量對象,未具有經濟弱勢資格者,請於報名時審慎考量。3.揚鷹招生A~E組限報名1組。4.本組得列備取生。5.同時已獲本校其他學系組正取者,本組將不予錄取。6.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者,請務必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詳閱考生須知及各項重要訊息。
科系提供備註
1.本組參加學系(組)與名額:特殊教育學系1名、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公民教育組1名及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公共事務組1名。2.各學系(組)間名額不得互相流用。3.錄取及分發說明請詳見本校「指定項目甄試考生須知」,聯絡電話:04-7232105#5636。4.考生須於R.個人志願表填滿3個志願序,所有志願序中之學系(組)不得重複,重複或未填滿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。5.有關獎助學金、學雜費減免等相關資訊,詳見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。